在上海浦东自贸区建设背景下 中国自贸区模式的推广与发展
来源: 发布日期:2022-08-19 点击量:
1 引言
2 中国自贸区发展的战略格局
各个自贸区的发展战略定位如下:
上海自贸区(涉及面积120.72km2+“临港新片区”):按照国务院在2017年出台的《全面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现阶段上海自贸区的主要任务为:截止2020年率先创建与全球贸易与投资通行准则相互衔接的制度机制,将上海自贸区打造成“规则透明公开、贸易投资自由、监管高效公正、营商环境优良”的全球高标准自贸区,完善推动通关便利与贸易转型的贸易服务机制、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与平等进入的管理制度、满足治理能力现代化需求的政府管理制度、促进金融创新及合理防范风险的金融服务机制,率先营造起“高效、统一、公平”的市场环境与“法治化、便利化、全球化”的营商环境。
2019年8月,国务院颁布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临港新片区的建设目标如下:截止2035年,打造成具备全球竞争力及影响力的“经济功能区”,产生更为固定、完善的制度成果,发挥配置国际高端资源的重要作用,成为中国进一步融入经济一体化的关键载体。
广东自贸区(涉及面积116.2km2):依靠港澳、面向全球、服务内地,将自贸区打造成“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主要枢纽、粤港澳深度合作示范区。 天津自贸区(涉及面积119.9km2):以制度改革为关键目标,以“可普及、可复制”为根本要求,尽可能打造成国内制度创新的试验田、“京、津、冀”协同发展重要平台。
福建自贸区(涉及面积118.04km2):以“基于两岸、面向国际、服务内地”为根本目标,全面发挥出自贸区的制度优势,创建“全球化、法治化、市场化”的营商环境,将自贸区打造成创新发展的试验田;全面发挥出自身的对台优势,积极推进与台湾地区贸易、投资的便利化、自由化,将自贸区打造成加强两岸协作的示范区;全面发挥出对外开放的前沿优势,打造“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中心区。
辽宁自贸区(涉及面积119.89km2):以制度创新为主线,以“可推广、可复制”为根本要求,加速推动市场取向制度创新、优化产业结构,尽可能将自贸区打造成加强东北老工业基地对外开放水平与综合竞争力的“新引擎”。 浙江自贸区(涉及面积119.95km2):以制度创新为主线,以“可推广、可复制”为根本要求,将自贸区打造成全球大宗商品自由化贸易“先导区”、东部区域主要海上开放门户示范区、以及具备全球影响力的资源分配基地。 河南自贸区(涉及面积119.77km2):以制度创新为主线,以“可推广、可复制”为根本要求,加速创建连接东西、贯穿南北的现代化物流机制及立体化交通体系,将自贸区打造成内陆开放型经济示范区、为“一带一路”服务的现代化整体交通枢纽。
湖北自贸区(涉及面积119.96km2):通过3~5年的摸索、实践,对标全球高标准贸易投资规则,尽可能打造成“创业创新活跃、高端产业汇聚、监管便利有效、辐射作用显著、金融服务健全”的高标准自贸区,在推动长江经济带建设与全面贯彻“中部崛起战略”过程中全面发挥出示范、引领作用。
重庆自贸区(涉及面积119.98km2):以制度创新为主线,以“可推广、可复制”为根本要求,积极贯彻中央政府对增大西部城市的对外开放力度、充分发挥重庆战略连接点与支点作用等提出的要求,尽可能将自贸区打造成“西部大开发战略”的主要支撑点、长江经济带与“一带一路”相互联通的核心枢纽。
四川自贸区(涉及面积119.99km2)以制度创新为主线,以“可推广、可复制”为根本要求,“基于内陆、连接东西、面向全球、服务全国”,将自贸区打造成“内陆开放战略”先导区、西部城市对外开放引领区、内陆开放型经济新高地、全球开放通道主要枢纽。
陕西自贸区(涉及面积119.95km2)以制度创新为主线,以“可推广、可复制”为根本要求,积极贯彻中央政府对增大西部城市的对外开放力度、全面发挥出“一带一路”战略对西部地区大开发的促进作用等提出的要求,尽可能将自贸区打造成“内陆型”改革新高地、全面改革开放的试验田、“一带一路”人文交流与经济合作的主要支点。
海南自贸区(涉及面积3.54万km2):全面发挥出海南岛的综合优势,以“建设生态文明试验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试验区、国家重大战略服务保障区、全球旅游消费中心”为中心,全面落实更为“主动、积极”的开放战略,加速建立开放型经济新制度,促进形成全新的开放格局,将海南建设成我们国家面向印度洋与太平洋的主要对外开放门户。
山东自贸区(涉及面积119.98km2):以制度创新为主线,以“可推广、可复制”为根本要求,积极贯彻中央政府对创新经济发展模式、加强创新力以及创建海洋强国等提出的要求,加速推动新旧动能间的转换、积极发展海洋经济,打造对外开放的全新高地。
江苏自贸区(涉及面积119.97km2):以制度创新为主线,以“可推广、可复制”为根本要求,积极贯彻中央政府对创新驱动战略、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等提出的要求,推进“高水平、全方位”的对外开放,加速创建“一带一路”交汇点,着重创造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开放型经济发展先行区。
广西自贸区(涉及面积119.99km2):以制度创新为主线,以“可推广、可复制”为根本要求,积极贯彻中央政府对建设中南、西南区域开放发展全新的支点等提出的要求,全面发挥出广西和东盟国家邻近的特殊优势,着重创建面对东盟的全球陆海贸易全新渠道、中南西南区域的“西北出海口”。
河北自贸区(涉及面积119.97km2):以制度创新为主线,以“可推广、可复制”为根本要求,积极贯彻中央政府对高质量、严标准建设雄安新区与“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等提出的要求,积极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和京津科技成果转化,着重创建新型工业化基地、全球商贸物流主要枢纽、开放发展先行区、国际创新高地。
云南自贸区(涉及面积119.86km2):以制度创新为主线,以“可推广、可复制”为根本要求,积极贯彻中央政府对加速沿边开放进程提出的要求,着重创建长江经济带与“一带一路”相互联通的核心通道,打造衔接东南亚、南亚大通道的关键节点。
黑龙江自贸区(涉及面积119.85km2):以制度创新为主线,以“可推广、可复制”为根本要求,积极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对推进东北全方位振兴、打造成向北开放的主要平台所作的部署,注重优化产业架构,建设面向俄罗斯以及东北亚地区的合作中心。
3 上海浦东自贸区的首创与经验
3.1 负面清单制度
2013年9月,上海自贸区正式挂牌成立,并且在网上公布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列表”,中国首个负面清单至此形成,设置初期包含190条内容;2014年,负面清单缩减到139条;2015年,在第2批3个自贸区成立后,负面清单减少到122条,并且推广于上海、天津、广东以及福建4个自贸区;2017年,在第3批7个自贸区成立后,负面清单缩减到95条,条目首次减少至100以内,并且包含了所有的自贸试验区;2018年,自贸区负面清单进一步减少,缩减到45条。2019年,对负面清单进行修改,制定了若干全新的开放措施,自贸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减少到37条,与2018年相比缩减17.8%。
3.2 自由贸易账户
在上海自贸区成立时便承担着极其重要的任务,做中国金融监管与开放创新的“试验田”。设立自由贸易账户,以使得金融组织可以为顾客在自贸区分账审核单元内开设规则相同的本外币账户,不但能够为自贸区内公司开展跨境资金汇兑业务提供方便,同时有助于国外公司在自贸区内根据“准入前国民待遇”取得相应的金融服务。现阶段,“自由贸易账户”已经被复制、运用于天津、海南以及广东等自贸区中,未来还将继续推广运用于长三角地区,并且最后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复制、推广。上海自贸区的金融改革创新为稳定推动金融服务业对外开放与资本项目可兑换等积累了有益经验,推进上海全球金融中心的高标准建设,加强对国际资源的配置能力。
3.3 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和证照分离
上海自贸区贸易监管体系改革的主要内容就是设置了“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依靠完善的上海电子口岸平台。上海自贸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以“一个平台、一次提交、结果反馈、数据分享”为根本准则,办事企业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提交贸易监管需要的各类资料,监管单位同样经过平台将结果回馈给有关办事企业,确保各监管单位间、监管单位和企业间的数据分享。2015年,上海自贸区率先进行“先照后证”改革,具体而言,某个公司仅需到市场监管与工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便能够开展普通性的加工运营活动,唯有在此公司想要开展需要许可的加工运营活动时才需要到有关单位申请许可证。截至目前,上海自贸区“证照分离”改革首批116项、第2批82项已经全部完成,共计有146项改革措施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
4 当前中国自贸区可复制推广的模式
4.1 海南自贸区“外汇创新业务”模式
海南自贸区“外汇创新业务”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缩减常见项目收结汇、购付汇单证核对,银行在严格遵守展业三原则的前提下主动进行常见项目收结汇、购付汇以及划转等相关手续;(2)有效拓宽货物贸易电子单证审核范围;(3)许可A类公司在未设置待核查账户的情况下,货物贸易外汇收入可直接转入到相关账户中;(4)许可在自贸区内开展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5)许可自贸区内公司能够在海南省范围内所有银行网点办理境内直接投资有关信息记录、修改及注销等手续;(6)许可自贸区内非投资性外商投资公司在“合规、真实”的基础上,可根据具体投资情况将结汇所得资金或者资本项目外汇收入运用于国内的股权投资;(7)许可自贸区内已经选定“投注差”形式借用外债的公司,可转变为以“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形式借用外债,在转变后不可进行更改;(8)逐渐打开公司跨境融资提款币种、签约币种以及偿还币种等限制,许可自贸区内公司提款币种与签约币种、偿还币种的不相同,然而偿还币种与提款币种需要确保相同;(9)许可自贸区内公司的外债注销登记业务由海南省范围内的所有银行网点直接进行办理,逐渐放开公司办理此项业务的时间约束;(10)针对海外机构根据规定可以进行即期结售汇交易的,许可自贸区内的银行为其办理外汇衍生产品交易事项;(11)许可注册并且运营场所都在自贸区内的银行为海外机构办理其境内外汇账户结汇业务。
4.2 陕西自贸区“舱单归并”模式
自陕西自贸区“西安港务片区”正式挂牌成立以来,积极参与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着重创建“一带一路”开放大通道。“西安港务片区”作为粮食等限定口岸,进出口货物量有较大幅度的提升。为了加强通关效率,减少公司的成本费用,“西安港务片区”联合西安海关创造了“舱单归并”的全新监管模式,并且收获了显著成效。所谓“舱单归并”,主要是指公司相同批次、相同规格、相同品名、相同企业、相同合同的大宗进口货物,将数十节车厢的舱单作为1个舱单,以1票报关单进行申报。比如:西安爱菊集团由哈萨克斯坦购买的2000吨初榨食用油,共计用了86个20尺集装箱,总共装载43车,发往西安国际港务区集装箱中心站。作为首次全球铁路联运液袋输送,为保障该班列便利、迅速通关,西安国际港务区联合相关单位共同赶赴阿拉山口、乌鲁木齐调节相关通关事项,最后明确采取“舱单归并”的形式实施申报,以往需申报86票的货物减少到2票。1票的通关费用为350元,以往86票共计需30100元的通关费用,目前只需700元,通关费用减少超97%。
4.3 浙江自贸区“大宗商品投资便利化和贸易自由化”模式
浙江自贸区在油品储运、保税燃料油供应以及油品加工等诸多层面,肩负着许多国家赋予的试点任务。
从油品储运角度来看,《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在油品储运投资主体多样化、加速建设储运设施、油品储存形式创新等诸多层面提供了极其广阔的探索空间。浙江自贸区经过摸索创建“国储、企储、商储”有机融合的储存机制以及运行方式,可以合理高效地运用民间处于闲置状态的石油储备库资源,能够有效填补我们国家在石油储备层面的缺陷,进而确保经济与能源安全。
从保税燃料油供应角度来看,《总体方案》许可浙江省拟定浙江自贸区全球航行船舶保税油管理办法,将自贸区内全球航行船舶保税加油许可权完全下放给舟山政府。《总体方案》还许可在浙江省境内设置海上保税燃料油供应仓库,进行各个税号下保税燃料油混兑调和。此对迎合供给侧改革要求,有效填补我们国家在全球船舶加油等海事服务领域内的缺陷,加强我们国家在全球保税燃料油市场中的核心竞争力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从油品加工角度来看,《总体方案》明确支持在“舟山离岛片区”打造以原油精炼为主要产品,以芳烃、乙烯等高端产品为特征的绿色石化基地,并且激励海内外投资商参加石化基地的建设,加速构建全球顶尖的石化产业集群。此对推动我们国家油品加工行业的对外开放、贸易投资,减少芳烃等主要化工品的进口,加快实现自给自足。
4.4 福建自贸区“一照一码”模式
2015年5月,福建自贸区“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正式投入运用,试点执行的统一代码主要由18位组成,包括机构类别代码(1位)、登记管理部门代码(1位)、主体标识码(9位)、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6位)以及校验码(1位)等5个部分,不会向办事企业收取任何费用。福建有关机构与金融保险等组织对公司递交的“一照一码”营业执照都予以认可。试点首周便获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厦门、福州、平潭三区分别颁发了30份、135份、54份“一照一码”营业执照。“一照一码”将以往的“三部门、三号码、三本证”有机结合,为企业提供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并且可以全省范围内应用。此举有效缩减了办事流程,加强了办事效率。从政府角度来看,则有着更加广泛的影响,以证养人、码多证多的机构“算盘”不复存在。
4.5 四川自贸区“生产型出口企业出口退税服务前置”模式
近几年内,伴随经济转型升级的日益深化以及产业地区分工的不断深入,专注于制度创新的四川自贸区“川南临港片区”承接着东部沿海区域大部分的生产型出口产业转移。为了能够让出口型企业可以及时拿到出口退税款,2017年6月,“川南临港片区”在国内创新性提出了“生产型出口企业出口退税服务前置”模式,此模式全面结合企业的各类诉求,在生产型出口企业出口退税申报以前,由税务部门事先介入,将出口退税申报后实施的若干审核、服务流程前置,税务部门开展“一站式”审批,探索提供全程电子化、出口退税前置、退税贷等相关服务,创造出口退税“高速通道”。此模式高效达到了“降低税收风险、改善营商环境、约束企业管理”的“三效累加”,在较大程度上加强了出口退税的办理效率。
4 结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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