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哲学研究

来源:  发布日期:2022-09-15  点击量:

摘 要:制度,是人类社会中最为主要的现象,同时还是人类社会所独有的一种现象。制度促进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同样推动着人类的不断进步。在迈入现代化社会之后,人类需求的多元化,社会发展的繁琐性,人和社会、人和人之间的矛盾恶化,更加展示出了制度的重要作用。在如此环境之下,了解制度、分析制度便是一件非常有意义的事情。当前,经济学、政治学以及文化学等等均针对制度进行了大量的探索,然而其所重视的大多数是涉及自身领域的相关制度,并未针对制度自身实施相应的研究。对于制度实施更加深入的研究需要以整体性的分析为基础,即需要以此研究为基石,突破学科与学科之间的界线,从宏观角度实施全新的融合和整体性分析,其便需要由哲学角度实施制度理论研究。

关键词:制度;制度哲学;政治哲学;社会哲学

      1  引言

      因为制度在现代化社会不断进步环节起到着无可取代的作用,促使学术领域对制度问题的分析有着足够高的关注度。非常多的学科,例如:制度政治学、制度经济学以及法哲学等针对政治制度、经济制度以及法律制度等不一样种类、不一样层次的制度的相应含义以及运作原理等相关的内容,均实施了较深层次的摸索。然而,对于“制度”的哲学理性把握与思考依然欠缺。从世界观的角度、从制度起始的角度,参考所有学科高效的研究方式,以所有学科所获得的理论成果为基础实施整体性、哲学性的分析,有着非常大的理论意义。  

      2  制度哲学概述

      2.1 制度的具体含义

      制度所指的是需要所有人员一同遵循的办事流程又或是行动规范。是达到某一作用与具体目标的社会机构又或是全社会的大量规范机制。制度的首要含义就是需要成员一同遵循的、根据相应流程做事的规程。汉语里面的“制”包含着约束、节制的意思,“度”有着标准、尺度两个层面的意思。“制”的“度”融合,意味着制度其实是约束人们日常行为的一种尺度。当前,制度主要有以下两种形式:第一,正式制度;第二,非正式制度。

      2.2 制度的哲学本质  

      制度是以人与人、人与社会间的互动联系为基石所创建的,借以限制行动人员之间利益关联的一类完全公开的行动准则,是保持人与人之间互相联系的信任体制。

      制度约束着人们的社会联系,人们需要经过制度和社会、他人产生相应的关系。对于个人来说,制度是与生俱来的,所有人在出生的时候便已经被限制在相应的制度环境里面。制度约束着人们的日常行为,明确其角色、地位、义务以及权利等等。并且还为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交往提供了秩序支持,使得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具备较强的依赖性与可预见性,推动人们逐渐认可此机制而乐于又或是自行实施交往。人们之所以对其产生信任感,人们坚信又或是经过之前的有关经验进行验证,人们的期望能够通过此机制来达到。罗尔斯曾经讲道:“一个制度,其内容的透明化确保介入人员能够了解其互相希望的行为具体界线及究竟何种行为是没有违背制度的,有着互相期望的共同基础。”因此,制度能够限制人与人交往过程或许会发生的机会主义行为又或是随机性行为,以使得别人的行为能够被预见,为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提供非常明确的架构,并且其还经过约束随机性行为与相关矛盾的裁决规范,处理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的矛盾,进而促进繁琐的人际交往环节更加的可预见与极易被理解。伴随社会经济的迅猛进步,社会关系同样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严重影响了人际交往,在此背景之下,人们是更加乐于主动沟通又或是疏而远之呢?现阶段的社会是高度开放的社会,伴随利益架构多元化的提升,其更加重视主体的积极性与自主性,则,便需要看社会制度怎样确保社会交往的公开化与清晰性,怎样提升人们的信任感?其就有着社会发展与制度变革如何共同进步的问题,同时还是现代社会亟待处理的难题。

      3  制度哲学

      3.1 制度的经济哲学

      3.1.1 制度经济学概述

      制度经济学是将制度当作主要研究目标的学科。其着重分析了制度对经济发展以及经济行为所产生的影响,及经济的不断发展如何反作用于制度的创新。制度经济学的摸索源自于科斯所撰写的《企业之性质》,科斯所作出的巨大贡献便是把交易成本的定义融入至经济学的研究过程中同时指出了市场与企业在经济交往环节所发挥出的不一样作用。德姆塞茨、威廉姆森等专家学者均对此学科的不断发展作出了非常大的贡献。

      3.1.2 经济哲学视域下的制度创新

      制度创新的主体,无论是团体、个体又或是政府部门均为人格化的利益寻求者。制度创新最为主要的动力便是制度创新的主体在挖掘利益时,同步完成了实现利益的环节。利益驱使是制度变革源源不断的动力,是新制度经济学论述制度发展的基础性理论。诺思认为制度“改变的缘由是偏好又或是相对价格发生改变”,偏好与相对价格的改变会对利益的来源造成非常大的影响,进而推动部分人员经过转变制度规范,以获得那些隐藏的利益。所以,制度改变的内部因素便是主体希望获得尽可能多的“潜在利润”。制度亟待创新正是由于在目前所具备的制度影响之下,部分隐藏的利益无法达到,为了将那些隐藏的利益又或是制度外界利益的内在化,推动制度主体实施创新。以上所述便是制度变革创新的利益动因理论。造成潜在利益产生的因素非常之多,例如:市场规模的改变、基础规范的转变、加工手段的不断变化等等。其均推动人们对于目前所执行制度的费用与效益实施重新的比较、评判,从而形成对于制度偏好的转变,也就是形成了对于可以达到潜在收益的全新制度的要求。  

      3.2 制度的政治哲学

      3.2.1 政治哲学视角下的制度建设

      首先,大量的制度在稳定社会秩序,推动社会不断发展层面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然而其自身同样有着非常多的不足之处。例如:城乡二元布局的制度形式便造成非常多的资源流入到城市中,严重影响了农村的可持续发展。此类资源配置的不公平无法达到公正的自由,长期下去必定会导致社会的不协调发展。其次,制度存在空白区域。伴随社会的不断发展,在社会生活的部分层面,最初所制定的制度已无法运用,但是全新的管理制度和规范并未完善,依然处在制度所能调控以外的区域。在此失控的空白领域,存在着各式各样的交往联系,自由通常会转变成没有任何限制的利己化以及自由化。再次,因为实践运用的客观进度和主体的认知不足,所明确的制度并不清晰。社会发展自身便是一种规范与制度不断健全的环节,在此规范与制度日益完善的环节里面,存在着由认知至运用、由运用至认知的重复环节。因为社会的所有层面均在快速的发展之中,社会关系日益繁琐,人们对其通常很难产生清晰、全面的认知,所以设立的制度无法涵盖各个层面的内容,具备较强的模糊性。最初,制度的混乱与矛盾。体现在制度层面便是各式各样制度的存在,特别是新旧制度间或许有所矛盾。除此之外,实际生活中的政出多门、双轨制的发展形式均展示了此点。在制度和规则相互矛盾的背景下,人们的日常行为通常是难以约束的。

      3.2.2 政治哲学视角制度转型发展的方向

      首先,制度创建的偏好需要达到两个层面的变化:第一,由“效率优先”向“强调社会公平”转型;第二,由偏向于“平稳和秩序”逐渐向寻求“秩序和自由的共同发展”转型。针对第一种转型来说,政治体系若想达到高效的治理便需要达到公平和效率的有机结合。针对第二种转型来说,在相对较长的时间内,我国最为重要的任务便是发展,若想发展便需具备秩序和平稳。一个制度机制唯有运用高效的手段,达到资源的科学分布,进而实现均衡发展的状态。此时,制度不但可以确保个体的合法权益和高度自由,同时还可以规范其日常行为,促使个体自身的利益和公共利益间无法互相侵犯,保持和谐稳定的秩序。

      其次,增强责任制度创建。社会行为,特别是公共管理行为往往都会存在相应的权责联系。在制度创建环节增强责任机制完善能够更加好的发挥出制度所具备的限制、规范、预期以及整合等作用。特别是针对公共权力部门,职责和权力的两个层面,现代化的民主政府必然是责任型的政府。

      再次,增强政务的公开化。加强与国民生活相关信息对外公布制度的创建,例如:政府部门具体财政收支情况的公布,垄断公司经营状况涵盖费用和收益情况的公布,等等。信息的不对称性、不公开必定会造成违法交易、暗箱操作以及各类违规的谋取私利的做法,进而造成所有社会资源的不科学流通和不公平的分布。可以精准、即时、充分的获取相关信息,是现代化社会之中人民群众所具备的合法知情权。一般情况下,无论信息自身是否完全准确,此类公开自身通常能够针对有关主体所作出的行为产生某种意义上的约束。若人民大众对于所公布的信息有所关注同以此为基石进行讨论以产生相应的社会负担,则如此公开的重要价值便完全呈现出来。因为缺少信息公布的习性,因为各式各样利益的繁琐博弈,在各类信息公布的制度创建层面,依然需要不断的努力。

      最终,在制度创建的环节需要关注制度的变革,需要着重关注现有制度的全面贯彻与执行。针对前者来说,制度的变革不但导致了非常大的负面影响,同时为创新提供了机遇。我国即使已明确了民主法治、市场经济、和谐社会以及先进文化的发展方针,然而在迈向上述目标的道路之中,各类具备中国特色的制度制定并非是明确的,其代表制度创建自身具备一定的开放性和动态性。制度变革需要坚持大众的首创理念,需要敢于尝试、全面摸索,同时,还需要通过实践和理论两个层面的验证。在以往的制度体系里面,通过验证的制度创新因为其收益高于成本费用而被人们所接受,如此,在日益增多的全新制度被人们认可的时候,制度体系自身就逐渐科学化了。与此同时,制度创新因为源自于日常生活的实践运用,通常能够更加好的满足人们的生活要求,可以激发出人们行动的积极性,同时还可以更加容易的获得人们的认可。

      3.3 制度的文化哲学

      3.3.1 文化哲学的制度观

      文化哲学始终遵循文化的整体性理论,指出,“制度是文化最基础的单位”。在制度背景下,文化经过人们的组织行为转变成人、环境以及物质的整体。换而言之,文化综合的展示为一种全面性的制度,然而此制度又按照其社会功能、工具以及组织状态的不同,被划分成无数个小制度的共同体。针对任意一个制度实施掌握均需要将其摆放到文化这个整体里面;所有制度的存在均需依托其它的制度,又或是涵盖制度机制的所有内容;所有制度的改变均会对整个制度机制造成非常大的影响;想要将某个制度单独分离出去是完全不可能的。所以唯有在文化哲学视域之下,才可以提供较为完整的制度观。

      3.3.2 从文化功能角度分析制度的重要价值

      (1)制度需展示文化的整体功能

      文化在本质层面起到着与本能完全一样的作用,然而又超越了本能,创建了文化的重要价值。文化与本能的区别并非是目标,而是手段措施。从制度文化角度来看,人们获得满足的并非是当前的本能需求,而是一种组织成熟的情绪态度。在此情绪态度之中,文化会对所有的本能需求产生影响。在整个情绪态度之中,部分对于整体需要完全的服从。人们将总体性的满足当作价值的指标,才能够去除急切的本能。文化针对本能所进行的弥补同样代表着对于本能的约束,人们需要能够以文化的需求以取代本能的要求。这两个层面的要素,均代表着文化对于本能的不断超越:第一,文化为本能的达到提供了有效的渠道,经过此渠道本能能够获得实现,同时唯有通过文化明确的实现形式才是完全合法的;第二,文化同时对本能的恣肆进行压缩与约束。文化的重要功能———对本能的引导与压缩均经过各式各样制度的运行获得实现。

      制度在引导与压缩人类本能的环节里面,同时对文化,也就是其本身的价值进行确认。因此制度创建不但展示着人类的再造与文化的再造环节,同时需要在相应的制度里面选取文化的综合价值,换而言之,为了能够达到人们的文化需求而过渡一些价值要求,同时需要自身验证其科学性。创建文化诉求、达到文化诉求便是制度的核心价值,此类价值其实是一种重要性的选择。其展示在对于人类各式各样需求达到的先后次序、实现过程与实现形式等层面。

      (2)制度的文化功能在于促进人的自由发展

      制度并非是单一地对人们的需求进行约束,反而是高效地达到同时促进人们总体需求的实现程度。制度的重要作用就是凭借人们的群体实践去改造自己、创造世界,更加好的达到人们的文化诉求与物质要求。所以对于制度的功能评判需要以其目标,也就是其文化功能的达到为基础。在制度里面人们的本能需求转变成文化层面的需求。所以人类的文化需求便具有较强的制度性与个体性。人们在寻求本身要求实现之时同样认可了制度的指导。此类制度化的目标又或是要求便是制度宪纲。所有的人类行为,如果想要实现其文化目标,均需要在非常多可操作性强的方案里面选择一种,以相对固定的形式进行组织,同时固化成传统。如果产生文化的创制,便是群体性的财富。制度的组织架构也就是物质环境设施等相关的要素在制度里面所对应的位置与联系,从严格意义层面而言结构自身并非是制度的一种要素,其是制度所有要素的展示形式。其需要保持平稳,才可以确保文化的持续弘扬,防止人们在较长时间的混乱里面丧失继续生存下去的可能。一般而言,长久高效的制度往往会比短暂性的,又或是一次性的制度收获更加好的效果。

      3.4 制度的社会哲学   

      3.4.1 社会哲学视域下理解制度的本质

      在社会哲学层面的制度范畴其实是一类关系范畴,也就是调节交往主体间及社会联系的规范又或是准则,其象征着规范又或是准则对于人们的交往行为及社会联系的作用与重要价值。所以,社会哲学层面的制度范畴能够有社会联系和人的交往两个层面进行分析。由人之交往层面研究制度,人类的交往行为是人类存在与不断发展的重要形式,其不但是社会物质运动的重要展示形态,同时还是人类的特征所在。由社会联系层面研究制度。社会联系所指的是人与人间的具体联系。人之所以为人,其不但是世界中唯一具备意识、能够创造以及可以进行思考的自生型存在物,同时还是一种非常特殊的社会型存在物。人唯有在和别人结成的相对繁琐的社会联系里面才能够长期生存下去。

      3.4.2 从社会哲学视野看制度的功能

      (1)自由功能

      现代化制度其实就是一种规则,涵盖惯例与习俗等,在真正意义层面约束、影响以及塑造着人们的日常行为。不但如此,现代化的制度还为人们创造了能够完全自由活动的空间。简而言之,其不但使得人们了解究竟什么事情是能做的、什么事情是不能做的,并且还使得人们明白能够自由选取的去做什么。现代制度是经过约束去概括自由的,制度将自由约束在相应的空间范围内,以此约束为基础。其涉及以下两个层面的层含义:第一,自由是在某一具体范畴内的自由,制度保障的是一种相对自由或具体自由;第二,超过规定范畴的自由,制度对其进行约束。在制度相应的范畴内,约束和保障获得了统一。与此同时,现代制度对于人们的自由往往有一定的保证作用。

      (2)伦理功能

      现代制度凭借其所独有的限制作用推动着道德的不断建设。第一,制度约束人们的日常行为。制度作为大量内部有关的规范又或是准则所组成的体系,不但涵盖理性化、正式的以及成文的展示方式,同时还涵盖习性、风俗、文化、伦理以及价值理念等非理性化、非正式的以及不成文的展示方式。第二,制度约束人们的道德形成。现代制度具备较强的平稳性,制度的平稳性使得其相关的内容起到着对于人们的道德情操、道德品质以及道德水平的重复性博弈。由于所有的道德均是在人们的具体实践环节渐渐产生的。在一个行为重复性的展示,同时获得人们一致认可之时,人们便会在无意识中将其当作斗争的标准。制度为人们的道德产生奠定了较好的环境基础,其可以使得人们对制度的相关规定,由不适至逐渐习惯,恰是在此环节里面,促使人们渐渐养成一种非常好的道德习性。第三,制度限制着道德正气的宣扬。制度所具备的强制性不但以各类形式需要人们遵循与无条件服从,同时会对所有违背与对抗制度的做法进行严厉的惩罚。

      (3)秩序功能

      从社会哲学的层面的而言,制度最为关键的作用便是产生与创建社会秩序。其一,现代制度对于经济秩序具备较强的调节作用。现代经济是以社会不断进步,人与人间商品交换联系明确为基础所创建的。内部分工合作的不断发展,市场交易网的大面积布局,推动社会经济生活发展成一个内在关联的综合体,进而确保人与人互相交往的稳定性。其二,现代制度对于社会政治秩序具备较强的调节作用。现代制度着眼于依法治国。所有的国家均具备保持相应社会秩序的规章制度,其是人们能够一同长期生活所必备社会秩序的重要保证,是社会联系必不可少的整合器。现代化的政府部门便是以法律的社会融合形式去维护社会平稳,创建起相应的政治秩序。

      3.5 制度的生态文明哲学

      3.5.1 生态文明制度的构成体系

      制度创建是否健全对于生态文明创建有着决定性的影响,所以需要重视其构成体系的优化。在十八大报告中明确写道:生态文明制度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第一,诸如水权交易、排污权以及碳排放权等相关制度能够归纳成市场为主体的交易形式所执行的制度。第二,诸如生态保护、水资源管理、耕地维护以及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等相关制度能够概括成以政府部门为主体所执行的监管机制。第三,以行政追责与损害赔偿的方式所执行的救济性机制。第一种制度是经过对于市场主导交易行为的增强,以实现对于生态环境的维护。第二种制度是政府部门经过监管以达到对于生态环境的维护。第三种制度是依托事后救济与补偿的形式以维护不一样主体的合法权益,以实现维护生态环境的目标。

      3.5.2 生态文明制度建设

      (1)建立完善生态文明法律制度

      法律制度机制创建生态文明制度构建的关键所在,同时还是生态文明制度创建可以稳定开展的重要法律保证。所以,推动生态文明制度的创建,首先需要创建生态化的法律制度。第一,生态化立法。生态文明制度创建的根本性质便是经过创建机制推动生态文明创建,以达到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的高度和谐,进而达到经济、社会以及自然的共同进步。第二,生态化执法。生态化执法所指的是在具体的执法环节更为关注对于生态利益的维护,从执法部门、执法观念、执法监督以及执法工作者等所有层面均达到生态化。第三,生态化司法。生态化司法展示在司法裁判、司法观念、司法落实以及司法流程等所有相关的层面。

      (2)创建生态化的市场机制

      导致生态问题形成的最为主要的原因便是生态环境维护和经济发展间的冲突。若想妥善处理此冲突性的难题,便需要转变以往的粗放型运行方式,加强资源的运用率。其便需要人们尽快创建起生态化的市场机制,健全市场价格制度,创建绿色发展、推动循环的机制。其一,创建与优化自然资源产权体系。其二,创建与优化预防污染的管理机制体系。其涵盖社会融入、行政监管以及经济鼓励等相关层面的首选和制度。

      (3)促进生态化的文化体系创建

      创建生态文明的制度,凭借外部强制性的机制,约束着人们在制造、消费环节和自然间的联系,包含政策、理念以及规章制度等各个层面的内容。相对成熟的生态文明制度创建,构建起一套非常完整的指标机制与制度体系,具备较强的强制性与外在性。其对国家全面贯彻生态文明的发展方针有着制度性层面的保障功能。然而,外部的强制性体系创建,唯有在法律角度明确一道无法逾越的底线,发挥外部的规范作用。不管多么健全的制度体系,最后均需由人来执行,其便牵扯到了人类主观能动性层面的问题。在法律制度无法限制的空白领域,人们必然会发生大量有违制度规定的问题。若想高效处理上述的问题,便需促进生态化的文化体系创建。

      4  结论

      制度哲学探究不但需重视“阐释制度”,同时还需更加关注“优化制度”。对于制度哲学的研究即使是基础理论层面的,然而一直是以实际问题为引导的,为目前我国的制度变革和可持续发展奠定较好的理论基础。所以,制度哲学的探讨即使不会直接性的参与制度创新理论创建过程,制度变革对象的培育,制度变革氛围的创建,制度创新理念的培养等其它非常重要的问题,以上问题存在于制度哲学研究的整个过程。第一,制度哲学研究为促进制度创新奠定了理论基础。第二,制度哲学研究为科学地实施制度参考奠定了理论基础。第三,制度哲学研究为明确制度创新的具体目标奠定了理论基础。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人民出版社,1995.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0卷[M].人民出版社,1982.

      [3]邹吉忠.制度哲学研究与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创新[J].东南学术,2007(03).

      [4]辛鸣.制度哲学:着眼于实践的理论建构[J].理论前沿,2007(05).

      [5]辜堪生.制度评价——一个制度哲学范畴——评《制度评价论》[J].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16(02).

      [6]邹吉忠,杨学功,李景源.“哲学研究制度的可能性”讨论综述[J].学术界,20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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