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国家治理现代化视野下经济治理体系的建设
来源: 发布日期:2022-08-20 点击量:
摘要:作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组成部分,经济治理体系建设是政府与市场对各类经济主体进行的干预,在新时代国家治理现代性视域下,加强经济治理体系的建设可通过充分发挥政府宏观调控、加强市场监管、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保障市场经济服从于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等五个方面途径来实现。
关键词:国家治理现代化 经济治理体系 宏观调控 市场监管
经济治理体系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一项重要环节,它应包括一些经济体制机制及法律法规的安排。“经济治理的理想目标,应当既能充分发掘经济潜能、释放经济活力,又能有效弥补市场失灵、维护市场运行秩序,实现国家经济利益和人民福祉最大化。”[[1]]近年来,学术界已对其进行了较为深入地理论探讨,经济治理体系被视为政府与市场对各类市场经济主体而进行各种调节的一系列制度体系。因此,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过程中,经济治理体系的建设应重点关注政府与市场同时发挥作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强调,政府不仅要尊重市场经济本身的规律,而且要激发市场活力,发挥市场经济的调节作用,在政府的宏观调控下,促进市场成为资源配置的决定性因素。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2]]这不仅表明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也为建设经济治理体系指明了前行方向。具体可从以下几方面来加强建设:
一、充分发挥政府宏观调控作用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着力构建市场机制有效、微观主体有活力、宏观调控有度的经济体制”[[3]]。作为现代政府的重要职能,宏观调控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政府对经济进行干预和调节的行为,是国家管理经济的重要手段。因此,宏观调控政策的确立与执行事关经济治理体系的建设进程,但从实际情况来看,政府的宏观调控政策的确立与执行还存在决策体制落后、执行乏力等问题,一方面,这不仅直接造成了经济治理效率低下,甚至出现了适得其反的效果;另一方面,还间接影响了市场经济主体对竞争对手做出不利的行为,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造成市场资源配置的错位。基于此,在建设经济治理体系的过程中,应当要充分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在宏观调控政策的确立与执行阶段应努力避免出现以上问题,而这需要:
第一,健全民主决策制度。任何政策的确立都需要正确的决策机制,这是保证党和国家各项事业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宏观调控政策的制定也不例外。健全完备的民主决策机制,是保证宏观调控决策正确的前提条件,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就是坚持以民主集中制为原则的科学决策机制,为了贯彻这一原则性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在实际决策过程中,坚持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完善民主决策程序与民主决策的评估机制,以完善的民主决策机制不断提高宏观调控政策的质量。
第二,完善决策信息传导机制。宏观调控政策制定出来后,需要自上而下地层层贯彻落实,如果传导机制不顺畅或是淤堵,那么宏观调控政策信息就不能及时传达到位,影响宏观调控政策的执行效果,因此,需在宏观调控政策制定出台后,政府各部门应当相互配合、相互协调,市场各方也应当达成共识,疏通政策确立到执行的“最后一公里”,以政府监管、各部门配合、市场共识多管齐下,畅通信息传导机制,最终实现既定的信息传导途径与作用机制。
第三,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宏观调控政策的执行力。众所周知,政策、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只有政策与制度,却并未贯彻落实,那么这些政策与制度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加强宏观调控政策的贯彻落实,也是让其发挥作用的最终落脚点。当今我们正处于信息化技术浪潮中,因此,加强宏观调控政策的执行力,应适应时代的要求,运用大数据提高宏观调控政策的执行力,要在继承以往宏观调控政策的决策思想,又要借助大数据推动政策执行与创新,政府须加大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用现代科学技术推动宏观调控政策的贯彻落实。
二、加强和改善市场监管
2017年1月12日,《“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的出台,标志着政府职能的转变,该规划强调“从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出发,从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出发,从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出发,对市场秩序、市场环境进行综合监管,为市场监管提供一个明确的框架,给广大市场主体一个清晰的信号和稳定的预期,形成综合监管与行业领域专业监管、社会协同监管分工协作、优势互补、相互促进的市场监管格局。”[[4]]良好的市场秩序、市场环境不仅会促进企业健康发展,而且会补足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制度短板,激励公众积极创新,促进整个社会的经济增长,经济治理体系的建设离不开良好的市场秩序,当前市场上依然存在很多的假冒伪劣产品、山寨产品、产品质量和安全问题频发等问题,这一方面造成企业的诚信意识较为淡薄,企业创新的空间遭受严重挤压,另一方面也导致市场经济秩序出现混乱,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因此,亟需政府加强与改善市场监管,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来构建科学完善的市场监管体系,加快推进经济治理体系建设,有效促进市场经济的高效运行。具体而言:
一是要明确统一的市场监管与市场执法,加强事前监管。依据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要求,统一的市场监管与市场执法是我国经济治理体系建设的发展方向,而这需在“国家有关部门建立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尽快建立全国统一监管的体制机制,成立国家市场监管委员会,工商、质监、食药监等部门还应逐步统一执法要求”[[5]];此外,建立以诚信为基础的统一网络交易平台,加强企业的诚信意识,通过统一的网络交易平台,进行统一的监管,以事前监管加强电商企业的自律,从而营造良好的市场消费环境。
二是要加强社会协同共治,完善事中监管。加强市场监管不仅仅是政府单方的职责,更需要社会各界力量的共同参与,通过多元协同共治,形成多元的市场监管机制。政府应当作为多元监管的向导,发挥行业领域协会等社会组织的发挥专业监管作用,促进企业的自律自查;还需进一步完善公众举报侵权机制,促进公众为了维权而主动作出举报行为,媒体应当广泛频繁地宣传辨别产品安全方面的知识、维权方面的法律法规,提高广大消费者的维权意识。
三是加大侵权惩罚力度,强化事后监管。对于企业而言,如果侵权能带来较高的收益,那么他们就会选择低成本的侵权来获取高额收益。对于消费者而言,如果索赔成本高于索赔所得到的收益,那么他们会选择放弃索赔。因此,对于出现侵权行为的企业,应加大惩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与此同时,从消费者角度来看,应完善消费者维权机制,健全消费者投诉奖励制度,积极鼓励消费者维护自身权利,敢于对侵权企业进行投诉。
三、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上指出,要充分发挥市场经济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这种作用集中体现为市场的价格、竞争、供求机制等方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建设让市场在经济治理当中发挥了保障作用,因此,建设经济治理体系的目标就是要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习近平同志曾经强调:“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方向,在思想上更加尊重市场决定资源配置这一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在行动上大幅度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推动资源配置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让企业和个人有更多活力和更大空间去发展经济、创造财富。”[[6]]具体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首先,形成合理的市场价格机制。毋庸置疑,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价格的形成有赖于企业、个人消费者和政府的相互博弈,”[[7]]企业对商品或服务的定价权、消费者对其的选择权、政府对其的价格矫正权三者之间的相互角逐,最终形成商品的市场价格。也就是说,社会主义市场价格机制的形成,并不是要排斥政府的调节与干预作用,而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尽量减少政府对价格进行干预,让市场价格自动调整企业的生成规模和发展方向,自动调节消费者的偏好,满足他们的需求,真正地发挥市场经济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其次,发挥市场竞争机制的催化剂作用。市场竞争机制对经济的促进作用是其独特的天生优势,要发挥它对于市场经济的催化剂作用,就是要注重部门内部的竞争,采取税收、财政、金融等经济手段对企业进行奖励与惩罚,使有限的资源集中在高效率的企业生产者身上,实现经济转型升级的目标;与此同时,应更加重视部门与部门之间的竞争,放开投资的准入条件,允许各类市场主体平等进入市场经济领域,让生产要素在不同部门之间自由、双向、顺畅地流动,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发挥得更为充足。
最后,发挥市场供求机制的杠杆作用。市场供求机制是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的调节杠杆,主要通过供求关系来引导市场资源的有效配置。作为市场的供给方和需求方,企业和消费者在市场供求机制中各自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企业会根据利润最大化的原则进行生产,不可避免地出现损人利己的方式来争夺资源,通过不正当的方式参与市场竞争。而消费者的效用最大化是其最优行为,他们可能会因为市场的恶性竞争、混乱的市场秩序而导致最优消费满足的缺失。因此,应注重通过增加居民收入等多种方式提高社会消费能力,扩大消费需求,根据东、西部地区各自的发展特点,有针对性地用需求引导供给和生产,以实现市场资源的科学、合理与有效配置。
四、保障市场经济服从于社会公共利益
如前所述,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要求下,经济治理体系建设必须妥善处理好政府与市场两者之间的关系,这需要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减少政府对市场经济的不当干预。但需要我们注意的是,市场经济在发挥决定性作用的同时,它对教育、医疗、养老等社会领域也产生了一定的不利影响。鉴于此,社会也应成为制约市场经济的重要力量。“政府与市场之间的良性关系,不仅需要有为的政府,而且需要有能的社会,市场经济的有效必须遵守公共利益的界限,受制于有为政府的调控和有能社会的防御。”[[8]]社会主义国家的首条原则就是保障人民群众的整体利益,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也必须严格遵守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有效的市场经济体系除了受到政府的宏观调控,还需服从于社会公共利益,不能逾越社会公共利益的边界。政治体制的有效安排,不仅能让社会各方力量凝聚起来,避免市场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侵蚀,而且能够控制市场经济创造的财富分配,使其最终走向共同富裕。因此,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中,为了保障市场经济服从于社会公共利益就必须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一方面,努力恢复遭受市场侵蚀的社会领域。在经济治理体系建设过程中,需将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以及社会体制改革相互结合,在聚集各方力量的前提下统筹协调推进经济治理与社会治理,在政治体制的支持与保障下,涉及重大民生问题的社会领域遭受市场侵蚀的可能性大为降低,有效避免了市场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通过政治体制改革努力做到恢复社会领域的全貌;另一方面,整合利益诉求,保障社会公共利益。随着政治体系改革的不断推进,社会各界力量聚集成人民整体力量,他们充分表达了各自不同的利益诉求,政治体系改革就是要不断吸纳不同的政治诉求、整合不同的利益诉求,形成整个社会中绝大多数成员的共同利益,并在这个共同利益的驱使下最终实现全体成员的整体性力量。而在这一过程中,不仅绝大多数成员的共同利益成为我们确立和执行公共政策的基本依据,并且全体成员的整体性力量还为公共政策的贯彻落实与执行奠定了基石,也就是说,以保障绝大多数成员共同利益为价值取向的公共政策,如果没有全体成员整体性力量的有力支撑,那么其在实践中不可能得到有效地贯彻落实。因此,在我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背景下,在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共同富裕目标的过程中,必须深化政治体制改革以提高政治能力,保障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经济治理体系建设。
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纵深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显著提高,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经济治理体系建设也取得了长足地进步,无论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还是放管服改革,这些均有效促进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进一步改善了经济治理关系。在这些背后都离不开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力保障。因此,加强经济治理体系的建设必须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一是完善法律法规,规范经济治理过程。法律不仅要在宏观上保障经济治理体系建设的安排,而且要在微观上有效规范具体的建设过程。从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到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亦或是地方的先行试点探索,这些重大改革项目中都缺少不了法律的身影,市场监管、企业合同、消费者权益等方面的法律不仅保证了经济治理体系建设的有序进行,还为完善相关法律积累了一些重要经验,这些经验在法治的基本原则下,结合治理体系建设的实际需要,可进一步上升为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以此保证经济治理体系建设不偏离法治轨道。
二是完善法律法规,巩固经济治理成果。经济治理体系建设是一项重要的、复杂的系统工程,它只有进行时,要具备目标、步骤、程序等,还要分阶段一步一步地开展。它每前进一步,都应该及时回头看,总结经验和教训,通过梳理相关制度的实际运作情况,发现我们的不足之处,不断探索经济治理规律,明确哪些治理举措是正确的,可以进行大范围的推广和复制,哪些又是不对的,原因在哪里,治理过程中出现的阻碍是否由制度问题引起,如果是,又要如何解决等等,在进行回头看之后,立足于当今现实,通过对相关法律及配套制度的立、改、废、释等形式,及时将治理过程中形成的有益经验上升到法律层面,形成治理成果的制度化、法治化,也为下一个阶段的治理实践提供相关法律依据,指引经济治理体系建设走向深入。
三是完善法律法规,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目前,我国经济发展已经从高速增长的阶段转为高质量的发展阶段,正处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攻坚期。“新时代我国经济要持续健康发展,必须坚持新发展理念,真正做到崇尚创新、注重协调、倡导绿色、厚植开放、推进共享,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不断在高质量发展上迈出坚实步伐。”[[9]]而这需要我们营造更为规范、更为公平、更为正义的法治环境。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健全财政、货币、产业、区域等经济政策协调机制。”[[10]]在经济治理体系建设的过程中,我们应当建立健全有利于完善产权制度、优化要素市场化配置的一系列重要法律,切实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正当、合法权益,将于2020年正式实施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与《外商投资法》就是最好的诠释。
总体来看,经济治理体系的建设体现了政府与市场的作用,为了加强经济治理体系的建设、提升经济治理水平,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背景下,必须使政府充分发挥宏观调控的作用,不仅要健全民主决策机制、决策信息传导机制,还要注重宏观政策的实际运行程度;政府还应当要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加强对市场的监管,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满足消费者的需求,鼓励消费者对侵权行为进行投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最为关键的是必须让市场成为资源配置的决定性因素,促进市场的价格、竞争、供求机制实现现代化;与此同时,还必须保障市场经济服从于社会公共利益,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经济治理过程、巩固经济治理成果、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用以保障经济治理过程的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
[[1]]金里伦:开辟新时代经济治理的新境界,经济日报,2019年10月28日.
[[2]]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人民网,2019年10月31日,http://politics.people.com.cn/n1/2019/1031/c1024-31431617.html.
[[3]]习近平: 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人民出版社2017 年版,第24页.
[[4]]吴汉洪:市场监管应在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中有所作为,中国工商报,2018年2月24日.
[[5]]王健:加强市场监管,扩消费稳增长,行政管理改革,2017年第5期,35-40.
[[6]]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人民出版社,2016 年版,第149 页.
[[7]]刘承礼:经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政府与市场的双重视角,经济学家,2015年第5期,28-34.
[[8]]汪仕凯:全面深化改革、市场经济与国家治理的逻辑,南京社会科学,2018年第10期,80-88.
[[9]]姜明安,善于运用制度和法律治理国家,人民日报,2019年10月23日第1版.
[[10]]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2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