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发展“水基建”,筑牢绿色发展水生态防线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 发布日期:2024-01-29 点击量:
水利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根基、是基础设施建设的核心领域,既承担着“兴利、除害”的重任,又肩负着“稳增长、稳投资”的使命,在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发挥着先导性和基础性作用。大力发展“水基建”,是新征程上国家作出的重要战略部署,是稳定经济、扩大投资的关键举措,也是助力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自然灾害防控与公共安全”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的重要措施。“水基建”具有量大、面广、点多等特征,在拉动经济发展、提供就业岗位、助力乡村振兴等领域有着十分重要的价值。近年来,河南省全面贯彻“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理念,以“两个确保”为中心、全面部署实施“十大战略”,河南省“水基建”事业发展取得了不俗成绩。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上,河南省应大力发展“水基建”,推动河南省“水基建”高质量发展,筑牢绿色发展水生态防线。
一、大力发展“水基建”的时代价值
所谓“水基建”,主要是指通过建设包含水闸、水渠、堤坝以及水库等在内的水利基础设施,对水资源的分配和使用进行调节;同时,通过建设各种类型的水工建筑物,来调整水资源的时空布局。现阶段,较为常见的“水基建”主要包括智慧水利建设、流域防洪工程体系建设、河湖生态环境复苏和水文基础设施、国家水网重大引调水和重点水源工程建设等。在新征程上,大力发展“水基建”的时代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拉动经济发展
近年来,国家全面发展“水基建”,深化推进“水基建”投融资改革,“水基建”发展的动能稳步提高,为经济发展提供了强大引擎。2023年以来,新开工“水基建”工程总数超过1.76万个、投资规模高达7208亿元,在历史同期处于最高水平。从“水基建”投资方面来看,2023年1—6月,全国已经落实的“水基建”投资规模为7832亿元,与2022年同期相比增加了352亿元,增幅为4.7%。
(二)提供就业岗位
“水基建”工程数量庞大,能够直接提供大量的就业岗位,在稳就业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特别是可以提高农民工等重点人群的收入水平。相关数据显示:2023年1—6月,已开工“水基建”工程吸纳就业138.34万人、工资发放总额高达213.08亿元;其中,吸纳农村劳动力103.24万人,发放工资146.95亿元。
(三)助力乡村振兴
水利基础设施是农业发展不可或缺的设施之一,灌区能够有力保障粮食安全;为了全面发挥灌区在重要农产品及粮食生产过程中的“压舱石”作用,则需大力发展“水基建”,针对现有灌区进行现代化改造。与此同时,大力发展“水基建”有利于为农村供水提供强有力的保障。数据表明:2023年1—6月,全国各地已落实关于农村供水“水基建”工程的资金802.8亿元,已开工的工程多达12074处,且有4041处工程已经完工,提高了2254万农村人口的供水保障水平。
(四)保护水生态
“水基建”注重在严格遵循自然发展规律的基础上,尽量通过对现有水道及河流的调整,恢复以往的生态功能,充分发挥水生态系统的重要作用,不断提高水资源的自我修复能力。具体来说,水生态系统中的各种生物是提高水资源自我修复能力的核心载体。在全面考虑水域自然形态、水生态保护等相关因素的基础上,“水基建”能够大大丰富水量、有效改善水生物的生存环境,建立更加平衡的水生态系统,进而显著提高水资源的自我修复能力。
二、河南省“水基建”发展现状
(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不断深化
河南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要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水而定、量水而行,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统筹谋划,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着力加强生态保护治理、保障黄河长治久安、促进全流域高质量发展、改善人民群众生活、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近年来,河南省牢记绿色发展理念,不断深化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第一,统筹“三水”发展;第二,建立臭氧与细颗粒物协同整治机制;第三,坚决保护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安全。
(二)“八横六纵、四域贯通”现代水网初具规模
近年来,河南省坚持以国家水网“四横三纵”格局为中心,“纲”举“目”张“结”水网,加快建设“八横六纵、四域贯通”现代水网。其中,“纲”指的是骨干输排水通道、重大引调水工程和大江大河大湖自然水系;“目”指的是区域性河湖水系连通工程和供水渠道;“结”指的是具备控制功能和控制地位的水资源调蓄工程。2023年,河南省先后两批集中开工重点“水基建”工程196个、总投资超700亿元,覆盖引水灌溉、城乡供水、水源调蓄以及洪水控制等诸多领域。现阶段,河南省共有1307个在建“水基建”工程,包括2023年新开工1038个;截至11月末,河南省已落实全口径“水基建”投资615亿元。
(三)防汛抗旱机制进一步优化
当前,河南省已构建起完善的山洪灾害防御责任机制,共明确10万多名“户-组-村-乡-县”五级责任人,不断完善山洪预警体系,开发建设“山洪灾害预警短信叫应签收系统”。与此同时,河南省还高度重视高校在重大自然灾害防控技术研发方面的重要作用,以此提高重大自然灾害防控的科学化水平。比如,根据中国二十一世纪议程管理中心下达的《关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自然灾害防控与公共安全”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立项的通知》,华北水利水电大学作为项目牵头承担单位申报的“基于锚阵生根-阻拦协同的堤防大溃口快速封堵关键技术与装备研发”项目获批立项,这是华北水利水电大学首次作为项目牵头单位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实现了学校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立项的新突破。
三、绿色发展理念下河南省大力发展“水基建”的基本途径
(一)加强“水基建”空间布局规划
第一,划定“水基建”涉水空间范围。河南省在划定“水基建”涉水空间范围的过程中,需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的核心理念,始终坚持底线思维,尽量做到“不交叉、不重叠、不冲突”,坚持以水生态保护为基调,营造水文化、保护水环境、恢复水生态。第二,规划“水基建”工程范围。对于河南省拟建“水基建”工程,需要从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着手,结合工程规模适当留有余地,充分考虑经济、社会、技术、文化、环境等方面的因素,根据“节省投资、少占耕地”的绿色发展要求,合理预留“水基建”用地。第三,管控“水基建”用地空间。为实现对水资源的合理利用与有效保护,推进水环境质量提升、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河南省需全面推动水治理体系及治理能理现代化,逐渐构建科学性、系统性、引导性、规范性、协调性的“水基建”空间布局规划体系,根据“水基建”管理要求对“水基建”用地空间进行管控。
(二)坚持“水基建”生态优先原则
第一,全面推动美丽幸福河湖建设。在大力发展“水基建”的过程中,河南省应将美丽幸福河湖建设作为发展重点,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保持河南省的美丽幸福河湖建设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第二,不断加大河湖日常管护力度。部署实施河湖精细化管理提升专向行动,细化实施“一河一策”治理模式,建立全域河湖保洁机制,健全“空、天、地、人”四位一体监管体系,动态清零河湖“四乱”问题。第三,重点改善水环境质量。着重加强工程治理,将生态清洁小流域、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等项目当作主要载体,加大水土流失整治力度。采用节水压减、控采限量以及水源置换等各种手段,逐渐减小地下水的超采区面积,落实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整治行动,争取早日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
(三)建立“水基建”投融资体制机制
第一,构建长期稳定的项目投融资体系与财政投入体系,提高“水基建”保障能力。建立横跨财政、水利两大部门的交流机制,明晰省市县三级财政在“水基建”投资中的具体职责,上级财政提供的资金应优先用于支持财力薄弱区域或重大“水基建”工程。第二,结合“水基建”类型构建科学有效的投资回报机制,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对于具有旅游观光、水力发电和城乡供水等经营性功能的“水基建”项目,可考虑采取合作方式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对于经济效益低、公益性强的河湖治理等“水基建”项目,通过与效益高的自来水厂、水电站等捆绑又或是配置广告、物业等经营资源,保障社会资本能够得到相应的回报。第三,建立组合式投融资机制,加强“水基建”投融资综合效应。积极探索“财政+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国有企业”的组合式投融资体系,以财政政策与资金投入作为基础性支撑,实现从财政资金直投向股权引投的转变,引领带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跟投“水基建”项目。
(四)加快构建智慧“水基建”体系
第一,不断完善智慧“水基建”基础设施。建设天、空、地三位一体“水基建”感知网。持续优化水位、水质、流量、取水量以及地下水等监测设施,不断完善重大“水基建”工程安全监测、遥感、视频等监测信息,构建预警反馈体系;深化推进视频监控、无人机、遥感等先进技术和设备在水土保持“天地一体化”监测、河湖“四乱”治理、水资源利用、水旱灾害防御等领域的运用,确保实现重大“水基建”工程的全方位感知。第二,构建覆盖全省的“水基建”业务支撑平台。基于政务云,面向“水基建”各领域提供易扩展、高性能的设施服务能力;抓紧建设智慧“水基建”一张图、一个号、一个平台,推动形成“水基建”业务微服务模式;在“水基建”业务决策上,合理利用算法库、模型库和人工智能等,不断提高“水基建”业务的智慧化水平。第三,建立规范安全的智慧“水基建”运维模式。明确智慧“水基建”的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等,提高智慧“水基建”构建的规范化水平;整合各方面的优势运维服务资源,规范和约束运维行为,建立集约化、高效率、系统化的“水基建”运维管理模式。
(五)完善“水基建”监督管理机制
第一,健全“水基建”监督制度体系。根据河南省“水基建”现实情况,动态完善各级实施办法;系统审视和评估现行监督制度,及时查漏补缺,健全监督制度体系。第二,完善监督工作机制。各部门应坚持走协同监督的道路,对内合理利用日常监督、专项监督、专业监督以及综合监督等方式,对外积极探索与审计、纪检、执法等部门的联动方式,不仅要确保分工明确、运营通畅,而且还需全面合作、塑造合力。第三,转变监督模式。坚持创新引领,全面探索新时代下的新监督模式,科学应用驻点式监督、联合化监督、信息化监督等方式,整合各方面的监督资源与力量,进一步提高监督成效。(作者:唐坚 研究员,杨雪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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