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金融服务 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
来源: 发布日期:2022-08-16 点击量:
唐坚/文
关键词:金融服务;小微企业;融资难
1 引言
2 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分析
(1)财务管理体系有待完善
对小微企业来说,首先就是企业的经营规模比较小,资金实力偏低。为了将成本调控在较低水平,大部分小微企业本身并未创建会计部,通常是由外聘人员来完成财务工作,导致财务制度不健全,企业的账目不清楚,更有甚者发生了做假账的问题,此就造成了银行在对小微企业的信贷进行评估时需花费更多的人力、物力资源,银行并不愿向小微企业放贷。除此以外,由小微企业的发展历程而言,小微企业大部分都是家族式的企业,家族式企业有着巨大的优势,然而同样有着很多的不足。其间,最主要的不足便是缺少创新型的人才,公司缺少创新性,科研层面的资金投入较少,因此无法开发出具有特色的产品,在市场中毫无竞争力可言,有着较大的风险,因此小微企业的外界环境如果发生变化,则企业就会受到巨大的影响,甚至是倒闭。
(2)社会信用观念亟待加强
小微企业难以由银行机构中取得贷款,虽然能够获得贷款,然而相较于大中规模企业来说,融资成本比较高,因此如果银行向小微企业放贷,小微企业为了追求更多的经济收益,往往会拖欠贷款,部分甚至是故意拖着贷款不还,如此银行对于小微企业的不良贷款率就会始终处在较低的水平,进而导致了恶性的循环,造成银行对小微企业更加“惜贷”,小微企业的融资难度不断增大。与此同时,要加强小微企业社会信用观念的培养。小微企业并未充分认识到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价值,大部分小微企业根本未开展过信用评级,如此便造成银行难以对小微企业进行考核,导致银行放贷成本的提升。
当前,地方政府在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层面显得有些“力不从心”,除贯彻、执行中央政府所制定的优惠政策以外,其他的支持不多。制定的各类政策、文件更加偏向于指导,在技术、资金以及人才等诸多层面缺少具体的支持举措。有关职能机构在企业信用规范以及培育方面的权利零散分布,交流、合作机制需要进一步加强。
3 深化金融服务 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
3.1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第一,增大货币政策扶持力度,根据央行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指引各类金融组织致力于授信在500万元范围内的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意见》还明确指出:首先,在支农、支小再贴现与再贷款两个方面再增加1500亿元的信贷额度;其次,加强对发行金融债券的管理,大力扶持各类金融组织发行与小微企业相关的贷款资产支持证券,盘活超过1000亿元的信贷资源;最后,将授信在500万元区间内的小微公司贷款融入到MLF的合格质押品范畴。优化宏观审慎评估机制,不断提高小微公司贷款考核所占的比重。
3.2 加强银行机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
(1)健全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制度
人民银行以及其分支组织需全面推动小微企业创建起完善的信用机制,完善小微企业的信用信息采集、评估及运用体系。全面发挥出人民银行征信部门、征信中心的重要作用,强化对小微企业各类信用信息的收集以及服务,促进各个层级的政府部门依靠信息共享平台,加强对信用信息的采集、公布、分享以及开发应用。并以此为基础,激励银行等金融组织开发出满足小微企业实际情况的融资产品。需对征信、信用的评级市场进行培育与约束,以推进评级、征信机构的稳定发展。
(2)有效减少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
银行监管机构需强化监督、管理,督促各大商业银行更深层次的缩小融资链条,省去不必要的“过桥”环节,并且对于小微企业提供的贷款服务执行相应的优惠价格,经过构建合理、高效的定价体系以防范风险溢价,不断减低小微企业的融资利率。
(3)加强银保合作风险作用
商业银行需要强化与保险机构间的协作,改善小微公司银保合作业务程序,创建起科学的利益配置和风险分担体系,严格遵守市场化的基本准则,出台放大倍数、少收又或是不收保证金、严格调控贷款利率的增加幅度等优惠政策,以促进银保合作业务快速、有序地发展。
(4)全面贯彻收费减免政策
银行组织需全面落实监管机构提出的“四公开”、“七不准”需求,深化执行“两限、两禁”要求,不得向小微企业所提供的贷款服务而收取相应的资金管理费、承诺费等等,对财务咨询费、顾问费等予以约束,削减各类附加费。各个省市的银监局在违法收费举报制度的前提下,联合中小企业局、金融办等部门共同创建起交流、调节体系,对于银行胡乱收费的情况予以严厉地惩罚。
3.3 实施金融科技创新
人工智能以及金融科技的应用有助于各大银行创建起面向小微企业的较为完善的数据控制机制,以达到信贷业务的贷前审查、风险评价、反诈骗,贷中还贷能力的评价,贷后违规操作的及时监控、警示等全环节的风险控制以及妥善处理问题的对策,加强银行管理各项风险的水平,避免欺诈现象的出现,进而促进贷款不良率的下降。因为数据评估具备较强的时效性与客观性,以使得银行机构对于风险的管理、控制能力有着较大程度的增强。金融科技的运用能够有效填补传统金融组织在为小微企业提供服务的环节所存在的各类缺陷,银行在开展业务以及产品定价两个层面能够实现比较好的平衡,因此金融科技将会在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过程中发挥出更大的作用。充分考虑小微企业的运营特征,科学、高效地运用大数据、互联网以及云计算等先进技术,不断创新、拓宽信用类的金融产品,平稳提供供应链金融服务,积极提供知识产权、存货以及仓单等相关质押服务,同时科学调控抵押率。
3.4 积极发展互联网金融
(1)P2P网贷形式 P2P网贷形式也就是点对点的信贷形式,其所指的是对等主体间经过相应信息中介所创造的基于互联网的线上交易平台而开展信贷业务的形式。P2P网贷加强了市场信息的透明度,市场化利率为出资人员提供了多样化的选择,而此类没有任何门槛以及无需提供资本证明的融资形式,与以往的融资形式相比更为适用于小微企业的融资活动。P2P网贷服务的主要对象就是利率承受能力相对较差、信用条件偏低的融资人员,小微企业能够在P2P平台中寻找到对应的融资方,有效达到小微企业的现金流诉求,同样可以降低融资风险。
(2)众筹融资
众筹融资所指的是小微企业经过有关平台,经过身份验证向社会大众筹措资金又或是其它方面支持的合资模式之一。众筹融资的主要特征就是门槛较低、成功率较高。多元化、高效性的融资方式,仅需经过认证并且达到公众们的价值趋向便能够成功进行众筹。然而此类新型的形式将“是否可以获得资金”此唯一性的度量指标实施拓宽,并且,众筹融资为公司上市融资提供了全新的渠道。
(3)第三方支付
第三方支付所指的是具有相应资格的非银行类金融组织,面向社会大众提供转账、网络支付等服务。第三方支付模式妥善化解了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并且还推动了双方间的互相监管。从售货方角度来看,能够在较大程度上避免坏账的出现,同时提供了多样化的支付形式。从银行角度来看,不但有效拓宽了业务范畴,并且还减少了有关的端口费用。运用第三方支付,无需固定抵押又或是浮动抵押便可以取得相应数量的货币资金。与此同时,小微企业可以更加好地结合自身已有的资源,为小微企业的融资行为提供较大的便利。第三方支付较为广泛的受众人群同样可以促进若干有关服务与产品的发展。最后在融资环节以及融资完成以后,针对相关数据实施整理以找到最为有效的融资模式,对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价值。
以大数据为基础的小额贷款融资形式是基于电子商务专业理论,以平台信息作为原点,针对公司的资金诉求实施分析、审查同时提供放贷的新型数据化形式。
4 结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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